北京時間12月23日,據(jù)北京電視臺《天天體育》節(jié)目報道,在漫長的法律等待期中,前國足主帥李鐵在上訴期的最后一天選擇了“壓哨”上訴。這一舉動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jīng)正式收到了他的上訴書。
本月13日,李鐵因涉及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以及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多項罪名,被數(shù)罪并罰,判處了二十年有期徒刑。這一判決結果對于李鐵來說無疑是一次沉重的打擊。然而,在經(jīng)過長時間的法律咨詢和與辯護律師的溝通后,李鐵決定進行上訴。
據(jù)了解,李鐵在庭審過程中的表現(xiàn)一直保持著平靜、平和與平穩(wěn)的態(tài)度。盡管他對于自己被定性為非國家公職人員并獲刑二十年的結果心存疑慮,但他堅信自己的清白,并希望通過上訴來爭取減輕刑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今天,是這十天的最后一天。經(jīng)過十天的思想斗爭和深思熟慮,李鐵最終選擇了上訴。這顯然表明他依然認為自己并非國家公職人員,且目前量刑過重。在足壇反腐案的所有獲刑人員中,除了陳戌源被判處無期徒刑外,李鐵的刑期是最重的。因此,他希望通過上訴來為自己爭取更輕的刑罰。
此舉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討論。無論最終結果如何,李鐵的上訴都將為足壇反腐案的進一步發(fā)展提供重要的參考和借鑒。